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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会泽县纪检、会泽县监察机关服务承诺

    一、凡署名如实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党组织、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纪违法行为。
    (一)优先受理。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在接到举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节假日、休息日除外,下同)内将受理情况告知举报人。
    (二)优先办理。对县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的信访问题,从接到举报之日起限时在4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检举、控告件已被转为立案查处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时限办理。
    对由上级或下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的信访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在5日内转上级或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由上级或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处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转办情况告知举报人。
    (三)优先答复。受理署名举报在承诺时限内按规定将办理和处理情况答复举报人。举报人在超过办理时限得不到答复的,有权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举报人应接受正确的处理意见,不得提出超出党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要求。
    (四)对不属于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举报,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在5个工作日内将交有关单位处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交情况告知举报人。
    (五)纪检监察机关对经查实的署名举报给予奖励,具体佃法按《中共曲靖市纪委、曲靖市监察局关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对举报人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违者追究纪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举报人依法进行举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
    二、严肃办案纪律,对办案人员接受涉及个人的宴请、收受好处或违反保密纪律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保障违纪人员的权利。错误事实必须同违纪人员见面;召开支部会或工会讨论违纪人员的处理意见,通知本人参加会议。
    四、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不少于2次。
    五、每年的8-10月份,在全县乡科级领导干部中开展一次述廉评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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