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
目 录
一、程序类制度
1、来访人员须知 ………………………………………(4)
2、处理来信、来访、电话和网络举报细则 …………(5)
二、管理制度
1、处理署实名举报工作制度 …………………………(8)
2、信访案件直接查办制度………………………………(10)
3、“两要”案件的管理制度 ……………………………(11)
4、信访案件督办制度 …………………………………(12)
5、信访案件审核制度 …………………………………(13)
6、信访文书、案件立卷归档制度 ………………………(14)
三、职责类制度:
1、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守则 ……………………………(15)
2、信访室(举报中心)工作责任制 ……………………(16)
3、信访举报工作保密制度…………………………… (17)
四、工作类制度:
1、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信访案件制度…………… (18)
2、领导干部下访工作制度…………………………… (20)
3、领导干部“五必谈一约谈”制度…………………… (25)
4、信访举报办理结果公示制度……………………… (27)
5、抽调基层纪委领导参与办案的工作制度……………(30)
6、信访举报“三书”监督制度………………………… (32)
五、附 件 …………………………………………… (36)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水平,实现信访举报工作管理制度化、质量标准化、程序规范化,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行政监察法》、《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纪办发[2005]1号)和《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和完善以下信访举报综合性工作制度。
程序类制度:
一、来访人员须知
(一)来访人要认真填写“来访登记表”。
(二)来访人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三)多人来访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应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四)来访人不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不得拦截公务车辆。
(五)来访人要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不得损坏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二、处理来信、来访、电话和网络举报细则
(一)处理群众来信
1、信件消毒。为了信访工作人员及其他接触信件人员的身体健康,信访室要对收到的信件进行消毒处理。
2、拆封。群众来信要由专人拆封,并加盖收信专章。拆封时要注意:(1)随信寄来的证件、现金、票证和其他贵重物品,要逐一清点核对,妥善保管,防止丢失。(2)要保持信封和邮票的完整,以便佐证投信的时间和地址。(3)信封与信纸要一并装订,有来信转办单或另套有信封的要装订在一起。(4)来信若缺张少页要予以注明。
3、阅信。承办人员在接到群众来信后,要认真细致地阅看。明了来信反映的主要问题,分清问题的性质,弄清写信人要求及其他关键细节。
4、登记。阅信后,承办人员要在有关的来信登记簿、表、卡上摘要填写有关情况。要写清检举控告信中反映的被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单位、职务;检举控告的问题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来信人意见和要求;对申诉信,要弄清申诉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及何时、何地、因何问题受到何种处分;本人申诉的理由、依据与要求等。
5、办理。对群众来信要分别情况进行办理。(1)转办。承办人员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把群众来信转请乡镇纪委、派出机构或有关部门处理。(2)交办。对属于下级纪委受理范围,但反映的干部层次较高、问题比较严重的来信,要附公函交由下级纪委或派出机构查办,并要求回报处理情况和结果。呈办人在办理这些信件时,首先要对来信作摘要,由信访室主任签署意见后,呈送主管领导阅批。承办人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及时发函交办。(3)呈报。对群众反映副科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来信和问题较严重的其他信件,承办人要及时摘要填卡,呈报领导批示。
6、复信。承办人员对群众来信按照程序处理后,对署名的要酌情给来信人回信,说明情况,答复有关问题,告知处理情况。给检举揭发人复信时,注意不要使用印有纪检监察机关名称和标志的信封。重要复信要经领导审阅,同意后方可发出。
(二)处理群众来访
1、由接访人按要求认真填写“来访登记簿”。将来访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反映的主要问题等逐项填写清楚。
2、听取来访人陈述时,要认真做好接谈记录,详细了解并弄清楚如下情况:
(1)检举控告来访要了解被检举人的姓名、职务、单位;违纪事实及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过程;是否向其他单位反映过,反映的次数和处理情况;检举控告人对受理单位处理的意见及来访的目的和要求。(2)申诉来访要了解申诉人的姓名、单位和职务;所受处分认定的主要错误事实和性质;处分的种类和决定批准处分的机关;曾向哪些机关提出过申诉,申诉的理由、次数、时间和受理机关的处理意见及申诉的要求。
3、做好来访人的思想工作。接待来访时要注意掌握来访人的心态和思想变化,要有针对性地对其宣传党的政策和进行思想教育,使来访人端正态度,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保证来访问题的顺利解决。
(三)处理举报电话
1、接听。接听举报电话要耐心听取对方的陈述,认真解答对方提出的问题。对方陈述不清的问题要主动询问清楚。
2、记录整理。主要记录:(1)举报人姓名、性别、职务、单位、电话号码。对方不告知姓名的,要注明是匿名电话。(2)被举报人的姓名、性别、职务、单位;违纪行为发生的问题、地点、主要情节、有关证据或线索;是否向其他机关反映过,受理机关的处理情况。(3)举报人的意见和要求。
3、电话处理。整理好举报电话记录后,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四)处理网络举报
1、受理。每个星期要查看一次会泽县纪检监察网络举报信箱,认真受理群众网络举报。
2、整理。对网络举报的内容,要认真筛选,有价值的举报线索要及时下载整理后,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分别情况,予以处理;没有价值但有苗头性、倾向性的意见建议要转涉及单位部门说明、提醒。
管理制度:
一、办理署实名举报工作制度
(一) 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和鼓励署名举报,对署实名和真实身份的举报,实行承诺办理。
(二)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违纪违法情况和依据,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举报可采用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
(三)凡署实名向县纪委、县监察局举报党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县纪委、县监察局向举报人实行以下承诺:
1、优先受理。县纪委、县监察局信访室在接到举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情况和办理时限告知举报人。
2、限时办理。对县委、县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的信访问题,限时在45个工作日内办结,由于案情复杂、情况特殊而确实需要延期的,要及时告知举报人;对检举、控告件已被转为立案查处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的时限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3、优先答复。对不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理的信访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将转办移交情况告知举报人。
4、举报人在超过办理时限得不到答复的,有权提出质询,要求给予答复。
5、举报人应接受正确的处理意见,不得提出超越党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要求。
(四) 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应认真履行上述承诺。有违诺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五) 信访举报部门干部应自觉遵守《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正当权益。有泄密行为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因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依纪追究泄密人的责任。
(六)纪检监察机关对举报人署实名举报的问题,经查证属实并对突破案件起重要作用的,将给予奖励。具体按《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监察局关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信访案件直接查办制度
信访案件直接查办主要指:核查部分案件和调查处理部分检举控告案件。
(一)核查案件线索
1、承办人认为需要核查的案件线索,要提出初步核查意见,报领导批准。
2、对一般案件线索的核查,由分管领导批准。
3、对重要案件线索或涉及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被检举控告人的案件线索的核查,由分管领导报请本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
4、案件线索核查结束后,承办人员要写出核查报告,经信访室主任审阅,送批办领导阅示。
(二)调查处理检举控告案件
1、按照分管范围选择直接查办的案件,并办理报批手续。一般案件由分管领导批准;重要案件报书记直接批准。
2、查办案件前要确定查办人员,分析案情,制定方案。查办信访案件,须由二人以上进行。办案人员要严格遵守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党、政、纪案件的有关规定。
3、调查报告要写明调查的依据;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被检举控告人责任、态度;署名检举控告人的意见等。处理意见要根据调查核实情况酌情提出,如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济退赔等。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党政纪和法律责任的要建议作为违纪案件立案查处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查办的问题得到处理后,要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三、“两要”案件的管理制度
(一)收到上级“两要”案件函件后要做到:及时登记、及时批示、及时组织人员查处并办理回执、及时处理、及时上报结果。
(二)“两要”案件上报时,承办单位、承报单位必须对所上报的案件提出审核意见,表明态度;必须由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集体审定后上报。一般性问题,可由承办单位的负责人审定后上报。否则退回重报。
(三)“两要”案件的结案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方可结案:
1、事实清楚。即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案的当事人、所反映的问题情况及后果等都已调查的一清二楚。
2、结论正确。即对发生的事件做出恰如其分的分析、判断,并按党纪、政纪等有关法规作出正确处理。
3、材料齐全。上报控告案件材料必备有:结案报告、调查报告;处理结论和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处理结论的意见。如检举控告人或被检举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组织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的应附有本人检讨和处理决定。上报申诉案件材料必备有:原处理决定、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申诉人对复议、复查结论的意见。如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
四、信访案件督办制度
县纪委信访室对转交下级纪委查处并要求回报情况和结果的信访案件要及时进行督促、催办。要求查报情况和结果的函件一经发出,该案要列入督办的范围。为确保按期、优质结案,重点督办:
(一)超过报结期限的案件。对下级纪委未按时报情况和结果的案件,要重点督办。根据有关规定,“两要”案件查处时限为3个月,立案查处的可延长为6个月。超过此期限,即亦列入重点督办范围。
(二)已经回报结果,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认为不能结案,需要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的案件。
(三)久拖不结或互相推诿、意见不一致的老案。
(四)领导批示要求尽快反馈情况的案件。
(五)其他需要及时了解查处结果的信访案件。
督办信访案件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派人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协调督办、对账督办、跟踪督办和内部网络督办等方法,进行督促催办以推动信访案件的报结。
五、信访案件审核制度
县纪委信访室对机关相关室、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及下级纪委上报的信访案件的查处结果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审查和核定。
(一)审核任务
1、审核回报结果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2、审核全部事实材料,分析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
3、审核对错误问题的定性是否准确。
4、审核处理意见是否恰当。
(二)审核范围
1、信访部门督促、催办并要求回报情况和结果的信访案件。
2、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各室、各纪工委(监察分局)直接调查处理的信访案件。
3、发函转办但未要求下级纪委报结果、下级纪委主动反馈的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和结果。
(三)审核程序
1、报结程序的审核。主要审核报结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包括:上报材料是否经集体讨论或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如果是职能部门上报,看是否经过有关会议讨论或有关领导签署意见,是否加盖公章,有无呈报审核意见。
2、必备材料的审核。审核材料时坚持做到材料不全不审核,缺少什么材料补什么材料。
3、违纪案件处理的审核。主要审核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手续是否完备。
4、审核上报材料是否回答了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如留有原信或复印件,应以原信和复印件为准。
5、拟定审核意见。承办人员要认真填写《信访案件审核表》,要写清主要案情、调查核实情况、呈报单位意见、当事人意见、承办人审核意见。
6、领导审核或集体讨论决定。对涉及一般问题的可由信访室主任审查决定,对重大疑难案件、对与下级纪委有意见分歧的案件、给当事人以纪律处分的案件,应集体讨论决定。
7、落实审核意见并回复呈报单位。经领导审批或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承办单位要逐项落实。材料不全,通过有关单位补报;与下级纪委有意见分歧,则进行协商;如需改变原处理决定,则要提请有改变权的会议通过后,书面通知有关单位执行。
六、信访文书、案件立卷归档制度
(一)信访室工作人员要将处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零散文件、资料,按其形成的规律及内在联系,及时组成案卷。
(二)文书类档案要按年分类组卷,组卷时要根据文书材料的不同特点及内在联系,逐年分门别类组卷。
(三)案件类档案以案件为单位组卷,一案一卷,单独立卷。
(四)立卷归档时要采用“谁办理谁立卷”的方法,办理立卷归档手续。
(五)案卷材料收集整齐、排列合理、编目完备、装订牢固、书写规范。
(六)信访室工作人员要将已立的案卷及时移交档案部门集中保存。
职责类制度:
一、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改善工作作风。
(二)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秉公办事,不徇私受贿,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处理人民来信,如实地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合理地解决他们的问题。对提出过高要求的和集体上访人员要敢于和善于做好疏导工作。
(四)识大体、顾大局,主动热情地搞好同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团结,互相尊重、密切合作。
(五)严守党和国家机密,遵守纪律,不扩散群众信访举报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二、信访室(举报中心)工作责任制
(一)通过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来访,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向本级纪委和监察局反映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情况及问题。
(二)承办上级纪委监察局和本级纪委监察局交办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其他事项。
(三)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部门移送或向下级纪委和有关党组织交办检举、控告和申诉,向有关部门转办下级纪委职责范围的信访问题。
(四)调查研究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拟定信访举报工作的规章制度,对下级纪委的信访举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五)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六)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信访举报工作保密制度
(一)对检举控告人及检举控告内容要严格保密,不准将检举控告人的有关情况和检举控告内容泄露给被检举控告人。
(二)检举控告材料列入密件管理,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单位或被检举控告人。
(三)对匿名检举揭发材料不准擅自核对笔迹或进行文检,不准擅自追查写信人。
(四)检举控告材料一般不得作为证据,若需作为证据向有关人员出示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接待群众来访要在专门场所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不能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接待不同的检举控告人。
(六)举报电话要直通专用,防止他人有意无意接听。
(七)与检举控告人通信时,不得使用署有纪检监察机关名称或标志的信封。
(八)向检举控告人核实了解问题时,不得在公开场合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九)未经检举控告人同意,不得在新闻报道或其他场合公开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及其他有关情况。
工作类制度:
一、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信访件制度
(一)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信访件是为了认真负责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就地化解矛盾,促进基层的党风廉政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信访案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执纪机关为主体的原则;
3、坚持群众路线,依靠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又不搞群众运动的原则;
4、坚持维护稳定,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进步的原则。
(三)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是:群众集体上访、联名信访涉及乡科级党政机关及其以下基层组织、党员、干部的经济类、渎职类、侵权类的违纪违法问题,或者需要采用此办法办理的其他信访热点、难点问题。
(四)需要采用此办法办理的,由调查组写出请示,经县纪检监察机关审查批准,并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群众代表应当是具有法律责任能力,能够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实事求是,有一定文化素质和工作能力的公民。涉及党员干部的信访案件,群众代表必须是党员。
(六)群众代表可以由调查组组织群众直接推选,也可以由调查组提名推荐,群众认可后报经批准机关审查确定。
(七)代表人数应当按照工作量的大小和难易程度确定,一般为2-3人,最多不能超过5人。
(八)对产生的群众代表,由调查组组织进行相关的政策法规、纪律条规的培训学习后,在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的带领下,参与对有关问题的查核和认定,但不参与调查组对违纪人员的违纪定性和实施纪律处分的讨论。
(九)群众代表参与调查信访案件有以下权利:
1、参与对有关问题的查核权利;
2、获取合理报酬的权利。由纪检监察机关从办案经费中给予适当报酬;
3、获得奖励的权利。参与办案有功的群众代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4、要求回避的权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法权利。
(十)群众代表参与调查信访案件要履行以下义务:
1、遵纪守法,保守秘密;
2、服从分配,积极工作;
3、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4、协助组织做好群众工作;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一)批准机关对群众代表参与调查的信访案件,应当及时检查、督促、指导,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失误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予以追究。
(十二)组织调查的单位,对群众代表参与调查的信访案件要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因违反规定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失误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十三)群众代表违反规定,是党员的,按照党纪条规追究纪律责任;不是党员的,取消其代表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领导干部下访工作制度
(一)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创新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与群众交流、沟通的渠道,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改进机关干部作风,突出抓好基层信访源头,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把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扎实推进信访举报工作,促进全县稳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信访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委“信访工作一个意见三项制度”文件精神和市委、县委的要求,县纪委监察局特制定纪委领导干部下访实施意见。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深入基层,变上访为下访,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拓宽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改善信访环境,使重复访、越级访、集体访、异常访明显下降;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服务。
(三)目标任务。按照“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的要求,领导干部在下访约访中力求做到“五个一批”,即对群众反映合情合理合法应该解决而又能解决的,当场办结一批;对一些合情但不合理或政策不允许的,耐心宣传政策、讲清道理,解释疏导一批;对一些涉及全局性的问题,带回来研究讨论一批,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责成有关部门限期办理和答复,由下访工作组实行全程跟踪、全程督办;对一些无理上访户则严肃批评、明确立场、加强教育,使之息访一批;对发现带有违纪苗头性、倾向性的情况立即制止,对线索具体且有违纪行为的组织调查一批。结合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下访工作组具体要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1、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掌握基层党员干部勤政廉政的情况。
2、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排忧解难工作。
3、协调处理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解决社会矛盾,控减重复、越级、集体和异常上访。
4、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纪律和国家法律,教育引导群众按照《信访条例》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有关规定,依纪依法有序信访。
5、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推广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先进经验,开展调研。
(四)时间要求。下访时间原则上每半年一次,全年下访不少于二次,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增加。
(五)分片负责。全县划分为八个片区,成立八个下访工作组,其中七个工作组负责乡镇,一个工作组负责县直单位部门及下属的企事业单位。每个下访工作组由一名县纪委常委任组长,成员由县纪委、监察局和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全体干部、有关职能部门的纪委书记组成。
(六)方式方法。下访活动应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通过工作调研、预约下访、联合下访、上门回访等方式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七)加强领导。县纪委监察局成立领导干部下访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案件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在信访室,负责下访的日常工作。县纪委办公室和信访室负责制定年度下访工作计划,并结合信访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下访工作的重点,下访干部要根据年度下访工作计划及下访工作重点,确定下访方式、下访对象、下访时间和下访地点,带着问题和任务下访,做到有的放矢,提高下访工作的针对性,做好下访的准备工作。
(八)提前预告。领导干部下访前要主动与联系点搞好对接,按照人员、时间、地点、形式、程序、电话号码“六公开”的要求,提前告知下访地的群众,努力提高下访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下访组要深入到信访热点、难点问题较多,存在诱发群访、重访、异常访因素的村委会(居委会、社区、企业)、村民小组,当面听取群众意见。
(九)建立台账。下访干部在接待群众时,要做到主动、热情,并认真填写《会泽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干部下访工作登记表》,做到一事一记,如实记载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
(十)信访办理。对下访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应认真办理,尽力解决。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内的问题,由下访干部接收带回,交信访室统一受理后,按领导批示办理。对需要转交其他部门办理的问题,应及时转办。对涉及全县政策性问题,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先稳定好群众情绪,及时向领导汇报,由县纪委监察局协调有关部门集中处理。
(十一)信息反馈。每次下访结束后,各组要整理出受理的问题、解决的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等情况汇报,在10天内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报告。
(十二)建立机制。领导干部下访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务实的工作,必须积极探索,与时俱进,确保取得预期效果。各乡镇、各单位部门纪委也要加强领导,制定下访工作实施意见,积极组织纪委班子成员下访,以实际行动服务于民。
(十三)下访干部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做到有访必接,有问必答,有疑必释,做到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程序合法,处理结果客观公正。要维护下访对象和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举报人的情况及反映的问题,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群众信访举报材料。
(十四)下访干部在下访工作中要端正工作态度,把握政策,讲究办法,严于自律,文明接访,切实做到与群众面对面交流,“零距离”接触,心与心沟通,每次下访要务求实效,不增加基层负担,要防止接待群众不认真、解决问题不及时、处理不到位等情况发生。
三、领导干部“五必谈一约谈”制度
(一)实行“五必谈一约谈”的范围和对象:
1、谈话人:县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县监察局局长,受县纪委书记委托的县纪委常委、派出纪工委书记,受县监察局局长委托的县监察局副局长、派出监察分局局长,各乡(镇)、县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2、谈话对象: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新提拔乡科级领导干部。
(二)实行“五必谈”。有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必须实行廉政谈话:
1、新提拔乡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前。
2、重大项目、重要工作启动前。
3、群众举报反映,经查证基本属实的。
4、党政班子出现不团结问题时。
5、发现领导干部有不廉洁问题时。
(三)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约谈。谈话主要围绕以下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决议、决定、指示以及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特别是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
2、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接受党内监督的情况;
4、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
5、了解掌握下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管理的情况;
6、研究分析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7、其他需要互相沟通的情况和需要共同研究的问题。
(四)与各乡(镇)、县级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谈话,由县纪委书记或受县纪委书记委托的县纪委副书记进行;与各乡(镇)、县级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谈话,由受县纪委书记委托的县纪委常委、派出纪工委书记,受县监察局局长委托的县监察局副局长、监察分局局长,其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
(五)诫勉谈话由县纪委信访室及相关室提出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的具体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县纪委书记批准后实施。
(六)谈话对象在谈话过程中要对自己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如实地向谈话人说明情况,不得隐瞒、歪曲事实或者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要勇于进行自我批评,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接受谈话人的批评、帮助与指导,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七)通过谈话,对澄清的问题,要明确告诉谈话对象,使其解除思想顾虑;对经证实需要纠正的问题,要明确提出纠正意见,促使谈话对象及时纠正;发现谈话对象有情节轻微的错误时,要批评教育,帮助提高认识,改正错误。
(八)通过谈话认定的,必须由谈话对象纠正的问题以及改正的错误,谈话对象必须在谈话结束后20天内上报整改情况报告,并由组织实施部门及时跟踪督促。诫勉谈话可视情况责成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材料,或作出书面检查。对谈话后半年内仍无改进的,县纪委监察局可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对谈话对象采取组织处理的建议。
(九)谈话结束后,组织实施部门要认真填写《会泽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登记表》,建立谈话工作台帐。
四、信访举报办理结果公示制度
(一)公示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围绕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和受理范围的原则;
3、坚持突出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问题的原则;
4、坚持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逐级公示、答复的原则。
(二)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信访举报问题的办理结果应予公示:
1、群众举报反映强烈、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联名信或集体访问题;
2、重复、越级信访问题;
3、反映的问题带有普遍性,对信访举报当事人和群众有典型教育意义的信访举报问题;
4、反映问题与事实出入较大,信访举报当事人有误解的问题;
5、其他不影响信访举报当事人利益、个人隐私和保密事项,有必要公示结果的信访举报问题。
(三)对下列信访举报问题的办理结果,一般不予公示:
1、涉及国家机关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访举报问题;
2、需要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的信访举报问题;
3、公示后会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举报问题;
4、其他不宜公示的信访举报问题。
(四)公示的内容: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定性;承办单位的处理结果;承办单位的联系地址和电话等。
(五)公示的形式和范围:
1、张榜公示。对集体访和涉及群众利益的信访举报,办理结果落实到位后,通过党务公开栏、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纪检监察宣传栏等,在信访举报问题发生地进行张榜公布。
2、公文公示。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复杂的信访举报,办理结束后,通过召开一定范围人员参加的会议,以公文形式通报办理情况。
3、通报公示。对有代表性、典型性和普遍教育意义的信访举报,办理结束后,可以书面通报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4、媒体公示。对政策性较强、涉及面较广、社会各界关注的信访举报,办理结束后,可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在信访举报问题发生地进行公示。
(六)公示期限:信访举报问题调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应将办理结果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张榜公示期限为15天。
(七)公示期间,信访举报人有异议的,由承办单位根据情况作补充调查或对不同意见作出说明。
(八)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注意保护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公开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和工作单位。对打击报复信访举报人的行为,一经查实,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信访举报承办单位和主要领导,要加强对公示信访件的确定和公示的形式、内容、结果的审核把关,尽量提高公示的比例和数量。
(十)对信访举报办理结果公示情况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乡(镇)纪委、县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要建立信访举报办理结果公示台帐,每季度终了的10日前将公示情况报县纪委信访室。
(十一)县纪委将加强对各乡(镇)纪委、县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信访举报办理结果公示制度实施情况的指导和检查,把信访办理公示工作列入年终信访举报工作目标量化考核管理。
五、抽调基层纪委领导参与办案的工作制度
(一)本制度为切实解决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无案可查、不会办案、不敢办案、办案质量不高等问题,解决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不足难以开展工作的问题。
(二)抽调基层纪委领导参与办案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与时俱进、执纪为民,认真查办群众来信来访案件,做到提高初信初访的首办率、信访举报初核率、立案件的按期办结率,提高基层纪委想办案、会办案、敢办案、办成案的能力,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改革发展的大局服务,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服务。
(三)抽调基层纪委领导参与办案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县纪委分管查办案件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信访室、检查室、案审室和县纪委派出的八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访室,由信访室和检查室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抽调基层纪委领导参与办案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
(四)按照整合力量、优势互补、学习培训、全面提高的原则,以现场培训、跟班学习为模式,根据案件情况,抽调乡镇(单位部门)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参与查办案件。
(五)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信访件;反映问题较多且时间跨度相对较长,查处困难的信访件;乡村干部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或者涉案人员较多的信访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求报结果的信访件。
(六)对需要抽调基层纪委领导参与办案的案件,要填写《抽调基层纪委领导参与办案申请表》上报县纪委信访室,经分管案件查处工作的副书记批准后,可以抽调基层纪委领导参与办案。
(七)抽调人员有回避的权利和义务,若需回避的,由调查组另行抽调。
(八)抽调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由提出抽调的相关室和纪工委负责。
(九)所查办案件经过初核需要立案的,经批准立案后,抽调人员可参与调查,案件移送审理后,不能参与审理,但可以现场学习。
(十)案件办结后,调查组必须召开一次工作分析会,总结交流办案经验,对查办终结的案件进行剖析,不断提高抽调人员的办案能力和办案水平。
(十一)抽调人员要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服从领导,听从安排,严格按照办案规定程序,认真查办案件,确保案件质量,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十二)各乡镇党委、纪委要高度重视抽调基层纪委领导参与办案工作并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从各乡镇、各单位部门纪委抽调的办案人员要及时到岗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
六、信访举报“三书”监督制度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举报,加强信访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信访监督作用,促进党员干部的清正廉洁,结合会泽实际,现制定《纪检监察信访提醒通知书》、《纪检监察信访说明通知书》和《纪检监察信访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信访三书)制度。
(二)《纪检监察信访提醒通知书》适用于检举、控告党员干部思想、道德、作风等方面的一般问题;情节简单、轻微的一般性错误以及有些如不及时提醒可能在一定范围内造成较坏影响的问题;反映线索不具体,可查性不强的信访件。被反映人或被反映单位在收到信访提醒通知书后,应引起重视,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查找问题,及时整改。
(三)《纪检监察信访说明通知书》适用于对反映部门和单位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的,发放信访说明通知书。要求被反映对象在收到信访说明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向组织说清群众反映的问题,并认真进行自查,提出改进措施,纪委监察局对被反映对象的书面情况说明和自查报告、改进措施进行审核备案。
(四)《纪检监察信访整改通知书》适用于经核实有关党组织、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存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苗头性或轻微违纪问题,需要制止、纠正或整改的,向被反映对象下达,责成被反映对象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书面报告整改的措施、进度和效果,纪检监察机关对被反映对象的书面整改报告严格审查,进行备案。被反映对象在收到《信访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认真反思,客观分析问题实质,查 找根源,强化措施,扎实整改,并按时以书面报告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整改情况。
(五)“信访三书”发放的对象可发给被反映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纪检监察组织,也可直接发给被反映人。
(六)“信访三书”仅限于信访反映领导干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一般廉洁自律问题和轻微违纪的问题。涉及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不得采用此办法。
(七) 使用“信访三书”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
(八)“信访三书”由县纪委信访室(举报中心)根据群众举报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
(九) 发“信访三书”时,要注意保护检举、控告人,不准将原件(或复印件)和带人身攻击、侮辱性语言的内容转给被反映人;通知书采取摘抄原信主要内容的方式(隐去信访者姓名和地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送达被检举(控告)人所在的党组织或当事人,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收办“信访三书”的党组织和当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追查反映人,违反者以违纪论处。摘抄举报材料时,应选择有具体事实且被反映人能够说明的问题。
(十) 信访室收到被反映人的回复说明材料,应及时提出初审意见,报领导批示审结,凡同意被反映人说明的,由发出“信访三书”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阅签后,作为信访件办结;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报经领导同意后,由组织进一步调查核实。
(十一) 以“信访三书”处理的信访材料,由信访室(举报中心)整卷归档备查。
附 件
1、接待群众来访记录
2、中共会泽县纪委信访室、县监察局举报中心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
3、中共会泽县纪委信访室、县监察局举报中心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单
4、中共会泽县纪委、县监察局举报中心信访事项转送情况告知单
5、会泽县纪委信访室自办信访案件办理流程及要求
6、会泽县纪委信访室交办信访案件(报情况、报结果)办理流程及要求
7、信访案件结案呈批表
8、纪检监察机关信访谈话办理单
9、纪检监察机关信访谈话记录
10、纪检监察信访提醒通知书
11、纪检监察信访说明通知书
12、纪检监察信访整改通知书
13、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通知书办结呈批表
14、会泽县领导干部“五必谈一约谈”登记表
15、会泽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干部下访工作登记表
16、会泽县纪委监察局抽调基层纪委领导参与办案报批表
17、群众代表参与调查信访请示案件审批表
18、群众代表参与调查信访案件资格审批表
附件1:
接待群众来访记录
来访日期: 年 月 日 来访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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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单位或住址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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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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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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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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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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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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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反映的主要问题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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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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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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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访人: 录入电脑日期: 编号: 经办人:
《接待群众来访记录》使用说明
一、根据《信访条例》规定,群众来访必须进行登记。
二、工作人员应将《接待群众来访记录》发给来访人填写,并核对其身份,同一信访事项上访的,只填一张表,但要将所有来访人的姓名填上,填好后由工作人员收回,并安排接访顺序。
三、集体上访的要选派5名代表反映情况,选定一人进行登记,并将5名代表的姓名都填上,同一批集体上访只填一张表,同一信访事项上访的,只填一张表。
四、来访人交来信访材料的,应在登记表中注明上访材料的处理情况。
五、《接待群众来访记录》应由接访工作人员签名,并在一周内录入电脑,以便查询管理。
附件2:
中共会泽县纪委信访室、县监察局举报中心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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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纪监信访[ 201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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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姓名 |
等人 |
信访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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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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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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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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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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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情况 |
此信访事项本单位已受理。 |
经办人: 年 月 日
----------------------(盖骑缝章)----------------------
中共会泽县纪委信访室、县监察局举报中心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
——————————————————————————————— 会纪监信访[201 ] 号
:
你(们) 年 月 日提出的信访事项,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我们已决定受理。
特此告知。
中共会泽县纪委信访室
会泽县监察局举报中心
201 年 月 日
附件3:
中共会泽县纪委信访室、县监察局举报中心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单(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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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纪监信访[ 201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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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姓名 |
等 人 |
信访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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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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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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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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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列理由不予受理:
1、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 );
2、属人大、法院、检察院、其他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
3、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 );
4、属村民委员会及其非党成员职务行为的信访事项( );
5、其他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 |
经办人: 年 月 日
----------------------(盖骑缝章)
----------------------
中共会泽县纪委信访室、县监察局举报中心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单
—————————————————————————————— 会纪监信访[201 ] 号
:
你(们) 年 月 日提出的信访事项属下列情况(√),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本单位不予受理。
1、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 );
2、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其他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分别向有关机关提出( );
3、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
4、属村民委员会及其非党成员职务行为的信访事项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
5、其他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
特此告知。 中共会泽县纪委信访室
会泽县监察局举报中心
201 年 月 日
附件4:
中共会泽县纪委、市监察局举报中心信访事项转送情况告知单(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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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纪监信访[ 201 ] 号
|
信访人姓名及人数 |
等人 |
信访时间 |
年 月 日 |
|
通信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邮政编码 |
|
|
信访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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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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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年 月 日
----------------------(盖骑缝章)
----------------------
中共会泽县纪委、县监察局举报中心信访事项转送情况告知单
——————————————————————————————— 会纪监信访[201 ] 号
:
你(们) 年 月 日提出的信访事项,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行政监察法》、《信访条例》的规定,我们已于 年 月 日转送 研究处理,如需要了解办理情况,请直接向承办单位查询。
特此告知。
中共会泽县纪委信访室
会泽县监察局举报中心
201 年 月 日
附件5:
会泽县纪委信访室自办信访案件办理流程及要求
信件筛选→办信人员录入电脑提出拟办意见→报室主任阅批→内勤登记后报分管常委、副书记阅批→退回后由内勤呈室主任批定承办人→承办人员进行信访初核(调查)→调查报告形成后报室领导阅定,呈分管常委、副书记审批→委领导批结,内勤登记由承办人录入办理情况填报审结表呈室主任阅批后→归档
自办信访案件办理要求:
1、精心筛选案件线索,拟办意见力求准确;
2、调查工作要拟出提纲,认真细致,不遗留线索;
3、调查报告格式规范,材料齐全,文字精炼准确。
4、批结案件及时整理归档,未结案件由原承办人继续办理至结案;
5、内勤负责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专册登记。
附件6:
会泽县纪委信访室交办信访案件(报情况、报结果)
办理流程及要求
信件筛选→办信人员录入电脑提出拟办意见→报室主任阅批→内勤登记后报分管常委、副书记阅批→退回后由内勤呈室主任批给办信员拟函→办信员拟函稿报室主任批准后印制函件→内勤盖章登记发出并留底→催办、督办→调查报告报来后内勤盖收文章转案件审核人提出初步意见→室领导阅定,呈分管常委、副书记审批→委领导批结后由办信员录入电脑并填写审结回执→归档
↓ ↑
发回重新调查
交办信访案件办理要求:
1、精心筛选重要信访件,拟办意见力求准确;2、函件的格式规范,文字精练准确,无错漏;3、发函交办案件必须复印举报信留底,放在指定位置,确保案件材料齐全;4、案件调查报告报来后及时审核、提出意见并报批;5、批结案件及时整理归档,未结案件由原主办人继续跟踪至结案;6、内勤负责对办理情况进行专册登记。
附件7:
信访案件结案呈批表
纪委、监察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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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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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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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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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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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反映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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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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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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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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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报来时间 |
呈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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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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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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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处理情况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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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程度 |
错误性质 |
挽回损失 |
党纪处分 |
政纪处分 |
其他处理 |
处理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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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办意见 |
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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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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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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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件编号:
附件8: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谈话办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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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反映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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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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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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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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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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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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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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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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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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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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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主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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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人意见:
谈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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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审核: |
纪委、监察局
附件9: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谈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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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反映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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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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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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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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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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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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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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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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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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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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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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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主要情况:
(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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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谈话人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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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局
附件10:
纪 检 监 察 机 关 信 访 提 醒 通 知 书
X纪信通知书〔XX〕第X号
XX同志(单位):
请你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内容摘要附后),现提醒你引起高度重视,在接到本通知后认真开展自检自查。
中共XX纪委(室)
XX 年 XX 月 XX日
要求:
1、请根据《通知书》的内容,逐条自检自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2、可不作回复,但应引起高度重视。
附件11:
纪 检 监 察 机 关 信 访 说 明 通 知 书
X纪信通知书〔XX〕第X号
XX同志(单位):
请你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内容摘要附后),在接到本通知后于XX年X月X日前作出负责的书面说明。
中共XX纪委(室)
XX 年 XX 月 XX日
回复要求:
1、请根据《通知书》的内容,书面逐条详细如实回答,如需整改的,应提出整改意见。
2、回复材料用黑色或蓝黑色黑水书写,打印件要签名。
3、请在规定的时限内回复。如不能按期回复,应提前书面或电话说明。
4、回复材料写好后,直送或邮寄XX纪委XX室。
附件12:
纪 检 监 察 机 关 信 访 整 改 通 知 书
X纪信通知书〔XX〕第X号
XX同志(单位):
请你对群众反映后调查存在的问题(内容附后),在接到本通知后作出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XX年X月X日前报XX纪委。
中共XX纪委(室)
XX 年 XX 月 XX日
回复要求:
1、请根据《通知书》的内容,书面逐条整改。
2、回复材料用黑色或蓝黑色黑水书写,打印件要签名。
3、请在规定的时限内回复。如不能按期回复,应提前书面或电话说明。
4、回复材料写好后,直送或邮寄XX纪委XX室。
附件13: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通知书办结呈批表
纪委、监察局 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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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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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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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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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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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反映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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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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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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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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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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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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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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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说明情况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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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意见 |
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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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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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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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件编号:
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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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泽县领导干部“五必谈一约谈”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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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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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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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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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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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对象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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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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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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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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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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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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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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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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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 话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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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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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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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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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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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泽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干部下访工作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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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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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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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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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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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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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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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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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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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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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6:<,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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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泽县纪委监察局抽调基层纪委领导参与办案报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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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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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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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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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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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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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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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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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要求 |
①初核 ②立案调查 | ,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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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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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调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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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审批意见 |
|
, TBODY>
附件17:
群众代表参与调查信访案件请示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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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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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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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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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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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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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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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关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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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机关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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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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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代表参与调查信访案件资格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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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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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单位 |
职务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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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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