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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泽纪委监察局工作职责
访问量:76 来源: 发布时间:2010/9/25 0:00:00
县纪委监察局工作职责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政策、法规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处理县管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案件涉及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正副职领导干部和县政府任命的其他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安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勤政廉政;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参与制定党政纪规定;变更或撤消县辖纪检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或规定。
(六)联系协调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考察、考核县直各单位和乡(镇)纪委领导班子、监察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七)督促检查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纪委各室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县纪委常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及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等会务;起草县纪委的文件、文稿,管理机关文书档案,掌握全县纪检监察总体工作情况,提供信息,督促检查县纪委重要工作措施的落实,承办领导交办事宜;负责行政事务、财务财产管理、对外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二)信访室(含举报中心及各投诉中心)工作职责。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举报及投诉事项;受理涉及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负责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的承办、转办、督办工作并核查部分信访案件。
(三)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负责县管干部违纪案件和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县直单位及乡(镇)纪委的案件检查工作;参加县管单位乡(科)级领导班子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并掌握相关情况。
(四)案件审理室工作职责。负责审理由县纪委、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审核各乡(镇)和县直单位报批、备案、协审的案件;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申诉;承担行政监察诉讼中的应诉事宜;指导协调乡(镇)纪委、监察室和县属单位纪委的案件审理工作。
(五)执法监察室工作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和行政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协调、参与全县性的专项执纪、执法监察工作;承担“纪律援助中心”具体工作。
(六)党风廉政建设室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承担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组织部门抓好对县管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检查、督促工作;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和意见;检查指导各乡(镇)及县管单位、部门和行业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七)纠风室工作职责。负责对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进行调查、监督,对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不正之风进行专项治理;综合分析行业不正之风的情况,提出纠正不正之风的措施和意见;承担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工作。
(八)宣教室工作职责。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警示教育;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果的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负责对党员、行政监察对象进行党风廉政和遵纪守法教育;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
(九)政研室工作职责。负责纪检监察的政策、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研究制定;参与或配合政府部门制定有关行政法规;对全县纪检、监察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
(十)干部室工作职责。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调整工作;参与纪检监察干部考核考察工作;加强对派出机构干部的管理和监督;适时调查和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队伍建设情况;做好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