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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泽县认真学习贯彻《曲靖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
访问量:143 来源: 发布时间:2011/9/5 0:00:00
一是精心组织、加强领导。以会泽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曲靖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及学习贯彻意见(会办发【2011】65号)到全县各乡镇、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明确各级党委、政府是问责主体,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是问责的具体实行机关。各乡(镇)、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问责工作的领导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贯彻落实《问责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问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其他成员配合抓的工作机制。
二是深入学习、广泛宣传。把《问责办法》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列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内容,编入县乡党校干部培训的教学规划,组织全县党政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系统学习并组织考试,全面把握精神实质,通过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增强其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结合开展法制宣传日、综治宣传月等活动,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地宣传《问责办法》的内容,全面报道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曝光在实行问责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扎实推动问责工作深入有序开展。通过学习宣传,明确问责对象,坚持问责原则,熟悉问责情形,掌握问责方式,严格问责程序,搞好问责调查,正确处理实行问责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系,真正使《问责办法》的主要精神深入人心。
三是加强监督、严肃查处。县、乡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扩大公众参与权,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力度。要积极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全方位、宽领域、多渠道地参与监督工作,保证问责工作在公开、透明、规范的环境下进行,真正确保用权受监督、违法违纪受追究。